首先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,其次应当写明委托人的委托权限,最后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。
【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】: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。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,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,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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